遵照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(教职成厅函﹝2021﹞23号)、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函﹝2021﹞26号)、《上海财经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(2023年6月修订)》(上财行规﹝2023﹞20号)等管理要求,请各非学历教育办学部门在非学历教育管理系统内建设立项,立项通过后,将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项目招生简章和相关广告宣传材料,经办学部门内部审核环节同意后,发送至非学历教育管理处邮箱审核,得到明确回复后,方可对社会公开宣传招生。
非学历教育管理处邮箱:fxl@sufe.edu.cn
邮件正文中请注明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的项目编号。
